看书网 - 都市娱乐 - 律师本色 - 第1048章 存疑有利被告

第1048章 存疑有利被告[第1页/共3页]

5、被害人在第二次陈述时称一个男人说她戒指内里有字,而之前的陈述没有提到这一点。

4、被害人第一次陈述时称她的包被抢走,而在第二次陈述说是作案人先将其拖到无人的处所,然后抢走了她的包。

见她们二人如此,世人憋着笑,周颖给大师分完零食后,一片撕塑料包装袋的声音。

并且,胡海丹在窥伺阶段称本身的包被扔在了墙边,没有随其他财物一起被抢走,这分歧适普通掳掠犯法的特性。

第二份笔录记录:两名男人因没法从其手上摘下戒指,遂将其拖到无人之处,一名男人说戒指是他家家传的,内里另有字,让她摘下来还给他。

2、证人农银花称其和胡海丹一起向公安构造报案,其瞥见胡海丹额头受伤,胡海丹本人亦称额头当时有瘀青。

2、如果胡海丹蒙受的是掳掠犯法,普通不会呈现作案人称被害人的戒指里有字的情节,作案人会不分青红皂白的掳掠统统能见到的值钱物品。

“看看还是咱云状师,云状师,另有存货吗?肚子饿了。”周颖笑道。

“哦!这么看来被害人的陈述确切有题目,多处自相冲突。”周颖点头道。

杜庸喝着北冰洋,吃着小零食,清了清嗓子:“我接着说哈,本案中,被害人胡海丹激烈要求以掳掠罪究查葛兴根的刑事任务,如果胡海丹陈述的究竟合适掳掠罪特性,并且天然、完整,能够获得在案其他证据的印证,即便葛兴根否定,法官也必定会认定掳掠的犯法究竟。

但是,胡海丹的陈述恰好存在一些疑点,也没法获得其他证据的印证,而葛兴根的供述则较为稳定。在这类环境下,被害人的陈述难以让人佩服。

第一份笔录记录:两名男人从其挎包内翻出存折,并问暗码,其回绝后,两名男人将存折又放回了她的包内。

3、葛兴根三人中兰山太和吴万钟曾因‘抛物行骗’犯法被判过刑,三人采纳一样体例再次实施犯法的能够性较大。

1、本案案发时候为上午十一点半摆布,案发地点并非无人颠末的偏僻之处,胡海丹称其被二名男人在路上拖拽,却无人发明。

2、被害人最后陈述称葛兴根‘查抄’完她的财物就分开了,而第三次则陈述称葛兴根在中间看着兰山太抢她的财物。

1、胡海丹称案发当时其腰部受伤,但按照其提交的病历记录,其当天去病院看病主诉腰部酸痛一月不足并减轻两天,大夫诊断成果是腰部酸痛、劳累减轻,是因腰肌劳损导致,故该病历记录不能证明其腰部系因本案受伤。

以是我们以为本案中被告人葛兴根应当构成盗窃罪,而不是掳掠罪。”杜庸持续解释道。

为了考证案件究竟,我和程都去现场看了下,这两个地点间隔有一千米多,明显被害人的陈述存在前后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