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意外来客(下)[第1页/共3页]
“不错,就是我。你又是谁?”
“我叫唐天赐,我是……”不等唐天赐说完,子书明月便道:“他呀,就是一个名副实在的跟屁虫。”
詹姆斯耳背,听到三宝如许称呼本身,有点不欢畅了:“Nonono,我不是假洋鬼子,我出世在英国,发展在英国,是一个正宗的英国人。”说到英国人三个字的时候,詹姆斯腰板都直起来了,神情地俯视着比本身矮一个头的三宝。
“我去美国找你的时候,伯母说你来了中国,以是我就来中国找你了。”
“那当然,现在这个世道,另有甚么比军器更值钱的。”
“但是,你如何能找到通天堆栈,不是只要遭到聘请的人,才气找到这里吗?”
子书明月愤恚道:“黄金五千万,一时半会我上哪儿给他弄这么多黄金?这个天狼星真是贪得无厌。”
子书明月晓得弗兰科是詹姆斯的姓氏,笑道:“不错,的确是好东西。詹姆斯,熟谙你这么久了,我第一次感觉你此人还挺靠谱的。”
詹姆斯当真道:“正因为有伤害,我才要留在你身边庇护你。”
子书明月思疑地看着他:“天底下有这么好的事情?”
詹姆斯走到子书明月身边,用一种诚心而含混的语气道:“我的要求很简朴,就是从明天起,你去那里都得带上我,不能用心抛下我。”
子书明月把挽心扣的事和詹姆斯说了一遍,詹姆斯听罢,撕了唐天赐的心都有了,这摆了然就是吃本身心上人的豆腐嘛。不过,他又有点恋慕唐天赐,有了挽心扣,便能够名正言顺地留在子书明月的身边了。詹姆斯瞅了唐天赐手上的戒指两眼,深思着如何才气把它取下来。
詹姆斯道:“谈钱伤豪情,以我们两个的友情,我如何能够向你要钱?这些兵器,你尽管拿去用。”
“我身边已经有一个跟屁虫了,再来一个,我会被你们烦死的,不可不可。”
“不清楚,信是沙国的人送来的,但是阿谁信使还没到堆栈,就被沙虫咬死了,问不出甚么话来。杜老板说,阿谁信使本来是通天堆栈的一名保护,几年前就死在大漠了,不晓得如何会重生,还变成了沙国的信使。不过杜老板现在要欢迎一宝高朋,就让我把信送过来了。”
“先进很多了,这是弗兰科手枪,七发全主动,有效射程一百五十米,一百米以内精度百分之百,安然机能也进步了一个层次。”
子书明月把信拆开一看,上面只写了短短一句话:“欲得天枢,七日以内带黄金五千万至沙国,过期不候。”信末的署名竟是天狼星,名字上还印着一只血指模。
子书明月拿起一把手枪看了看:“比毛瑟枪还先进?”
瞧见詹姆斯那神情的模样,别说唐天赐和三宝,连子书明月都看不畴昔了。子书明月咳嗽了两声道:“好了,现在说闲事呢。詹姆斯,我此主要去一个叫沙国的处所,会比较伤害。以是我想向你采办一批兵器,不晓得你现在有没不足货。如果没有,我只能高价向杜老板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