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书网 - 都市娱乐 - 律师本色 - 第606章 杀人后取财是啥罪?

第606章 杀人后取财是啥罪?[第1页/共3页]

“方状师,遵循您的说法,我儿子应当属于第二种,在亲朋的规劝下投案。”耿昆山道。

当耿迪的谎话被被害人看破后,其恼羞成怒,而后两边厮打起来。在打斗的过程中,被告人将被害人砍死。

“我说说我的观点哈。

黄援朝不做刑事案子,田欣传闻方轶接了一个极刑案子,便请周颖与方轶打号召,想过来听听,学习下。

以是耿迪的行动应别离构成用心杀人罪和盗窃罪,应数罪并罚。”方轶解释道。

由此可见,被告人耿迪的杀人行动与过后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动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干系,以是耿迪杀人后的取财行动不构成掳掠罪。

按照上述批复定见,构成掳掠罪的前提是,行动人先有劫取财物的目标,而后采取了用心杀人的手腕。行动人用心杀人是为了达到掳掠财物的目标。

按照不告不睬的原则,二审法院在审理中普通不会直接增加此罪名的认定,以是本案终究有能够还是以用心杀人罪判处刑法。”方轶道。

“嗯,按照《最高群众法院关于措置自首和建功详细利用法律多少题目的解释》的规定,犯法怀疑人主动投案包含三种环境:1、犯法怀疑人主动投案自首;2、犯法怀疑人在亲朋的规劝、伴随下投案;3、由亲朋送去投案。”方轶道。

“为甚么?”田欣和周颖同时问道。

“固然一审法院判的是用心杀人罪,但是我以为耿迪到被害人家的目标就是为了钱,本就有图财的心机,其将被害人杀身后,劫取财物的行动构成掳掠罪。”

如果犯法怀疑人独一投案的意义表示,而无实际的投案行动或者不能证明白已筹办去投案,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按照《最高群众法院关于掳掠过程中用心杀人案件如何科罪题目的批复》(法释〔2001〕16号)规定,行动报酬劫取财物而预谋用心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礼服被害人的抵挡而用心杀人的,以掳掠罪科罪惩罚。行动人实施掳掠后,为灭口而用心杀人的,以掳掠罪和用心杀人罪科罪,实施数罪并罚。

“我感觉一审法院判的没题目,被告人耿迪的行动属于豪情杀人,拿走被害人的财物是杀人的后续行动,应按重行动接收轻行动的原则措置,只定用心杀人罪。”田欣道。

“啊?!这么说我儿子必定要被判极刑了?”耿昆山一下慌了。

“那也不必然。

送走了耿昆山,接下来的几日,方轶带着周颖去看管所和法院,忙了一阵。

以后,他叔叔担忧耿迪忏悔,偷偷报案,公安构造将耿迪抓获归案。

“方状师,如果如许的话,省高院会不会改判为数罪并罚?”周颖问道。

被告人耿迪杀人后又取财的行动,是在前后两种分歧的犯法用心安排下实施的两个独立的行动,不是杀人行动的一部分,不能被杀人行动所接收,应另定为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