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书网 - 历史军事 - 法医秦明系列(全集) - 第11章 自杀少女(1)

第11章 自杀少女(1)[第1页/共5页]

到现场的时候,李斌的尸身已经被打捞了上来,湿漉漉地放在岸边,头发还在滴着水,在落日的晖映下,显得阴沉可骇。

这一天很安静,只出了一开初二女门生跳楼的现场,没有其他的现场。

这个小女孩是在新丰中学的讲授楼下被晨练的老迈爷发明的。我们凌晨8点赶到现场的时候,小女孩的尸僵已经构成得比较坚固了,连络其他的尸身征象,推断她是在前一天晚间10点摆布灭亡的,也就是说是在晚自习结束一个小时后灭亡的。这个时候,讲授楼四周确切很少有人。这所中学位于郊区,是一所私立中学,一半门生住校,剩下的一半门生根基都是住在四周的村民家的孩子。门生们每天早晨9点自习结束后,便会各自回宿舍或回家。

小女孩穿戴整齐的校服,校服的口袋里放着一张纸条。纸条上工致地写着几个字:“活得痛苦,不如去死,妈妈我先走了,您保重。”

我们在颠簸不平的土路上整整行驶了三个多小时,才达到了偏僻的现场。

我的脑筋里敏捷闪现出小女孩父亲的模样:“你是说,是她爸爸干的?没有根据啊。”

“这能够不但是一起虐待案件了。”飙哥查抄完死者的会阴部,说,“是强奸。”

“看来,通过此次尸表查验,我们发明了新的犯法。”飙哥可惜地摇了点头,“虐待。”

前面已经说过,一名基层公安构造法医的平常事情,很大一部分是非普通灭亡案(事)件的前期措置事情。法医对死者灭亡体例的判定,干系着这起案(事)件的定性。看似简朴,实在是一件非常庞大并且任务严峻的事情。法医的老祖宗宋慈的著作《洗冤集录》概括了此类事情,在看似浅显的灭亡中,通详确致的查验、阐发、摸索,明察秋毫,发明犯法的陈迹,便是法医之以是能够为死者洗冤的关头。

“传闻她家里人很少体贴她。感受不到家庭的暖和,估计也是一个首要的启事。”飙哥一边阐发着,一边和我一起脱掉了小女孩的校服。

前一天呈现场后拉回中间的尸身,会在这个时候同一停止尸表查验,以便进一步解除他杀能够。

我国的刑法规定,凡是和十四周岁以下女性产生性干系的,一概以强奸罪论。

本来,窥伺员赶到李斌家里时,发明家里只要小女孩的母亲陈玉平一小我。据陈玉平陈述,她晓得女儿他杀今后,就去工厂结了人为、辞了事情,但当她傍晚回到家里的时候,发明丈夫李斌并不在家,并且他平时捕鱼用的东西和事情服也都不见了,当时她觉得李斌是去捕鱼了,可等了一个早晨,一向到民警到家里找人时,李斌仍没有返来。几名民警在他家四周能够藏身的处所都停止了搜刮,还是一无所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