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四章 把高粱酿成酒[第1页/共3页]
想到酒,他不由得想到了他手里另有一小我才,那是一个会品酒的人,恰是刘素云的大哥,刘大棱。
养鸡鸭的周期太长,要吃的粮食多,以是不太划算。
到底是喝酒误事,但是喝酒也更轻易联络豪情是真的的。
如果明天的事能成,今后有的是喝酒的机遇。
乃至于他重生前,不管是高粱还是荞麦,这些杂粮都比精粮贵。
温长岭说:“但愿能早些获得好动静。”
带点原质料归去尝尝。
他直奔刘家村去。
陈启对付了他们一会儿,直接去找刘大棱。
他当时传闻的时候,就晓得这是一个不很多的的人才,只是临时派不上用处。
之前他们故乡人也喜好种高粱,但是厥后垂垂地都不种了,有个别人家种一点高粱,也不过是要高粱穗拿来绑笤帚的。
他洗了澡躺下时,脑海里不竭地盘算酿酒的可行性。
他如何能够不记得这个处所呢?
这里大片大片的都是高粱地,温长岭说的时候他还没如何在乎,但是这会儿邻近了才想起来,这不就是他之前下乡卖货的时候常常来的处所吗?
大师都是吃杂粮长大的,现在有充足多的精粮,谁还情愿再去吃杂粮?
比及他回到家,已经很晚了,他也没跟温长岭多客气,让他早些归去歇息。
陈启说:“一码归一码,我来。”
不过路上还是有一条条的巷子,巷子边都长满了草,路中间却被踩的光光的。
本来温长岭说的就是这个处所啊,印象深切。
这是他们刘家村的朱紫。
如果能够的话,酿酒是能够增加本地百姓的经济支出。
大师看到陈启来了,个个都喜气洋洋的。
他主动把人给接来的,当然要卖力将他给送归去了,毕竟他还带着百十斤的高粱呢。
因而,他就随即在本地的农户家里买了百十来斤的高粱。
陈启看时候也差未几了,就让温长岭送他归去。
郑贤不竭地跟陈启和温长岭先容他们这里种高粱的汗青,高粱曾赡养了他爷爷和父亲那一辈的人。
温长岭当然没有回绝他。
主如果不好吃啊,不管是口感还是味道,杂粮都不如精粮好吃。
他们刘家村养虾养的挺当真的,家家户户都因为养虾挣了很多钱。
陈启没法回绝他的热忱,只好同意了。
郑贤是要遵循他们这里的礼节接待温长岭和陈启喝酒的,但是两人都不肯喝,他也就不勉强了。
郑贤非要拉着他们再去吃顿晚餐。
因为有了杂交稻的提高,水稻很高产,粮食底子吃不完,除了交公粮以外全都卖出去了。
这处所的高粱仿佛长得格外好,这个季候的高粱还没抽穗。
有一次他骑着自行车到一个很大的村落去卖货,颠末一大片高粱地,差点被人家给埋伏了。
只是酿酒这事他不懂,不过他手里不是有做食品的吗?
大师年年歉收,年年卖不出去。